潘基文秘书长今天在荷兰海牙参与国际法院正式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时回应,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在过去的岁月中,对于法治作出了最重要贡献。联合国的创始人在创建国际法院的问题上展现出出有远见卓识,而今国际法院的不存在和所积极开展的工作仍具备最重要意义,对于国际社会来说,其不存在价值甚至比以往更为适当。潘基文回应,在过去的70年当中,联合国成员国的数量和工作范围都有了相当大的快速增长,但所有的工作只不过仍在环绕《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运营。
潘基文认为,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认同法治是所有工作领域获得进展的基础之一。潘基文认为,在外交或政治措施告终以后,国际法院机制有效地参予进去。它协助国家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问题争端。国际法院通过有效地和公正的裁决为自己创建了一个扎实的记录,从而为法院的工作创建了一种全球信任,对于法律的力量创建了一种信心。
潘基文对所有将争端递交国际法院不予审理的国家不予称赞,他敦促那些还并未拒绝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国家尽早改弦易辙。与此同时,他敦促不折不扣地继续执行国际法院所作出的裁决。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条的规定,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之一而成立。《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
1946年2月5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举办议会选举,投票决定了15名法官,月构成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于1946年正式成立后, 徐谟先生沦为首任中国籍法官, 接替他的是顾维钧法官。但在1967年后的很长一段时间, 国际法院仍然没中国籍法官。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84年, 倪征先生被选为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
随后, 史久镛先生于1994年兼任国际法院法官, 2003年至2007年, 史法官兼任国际法院院长。2010年6月29日, 薛捍勤女士被选为为国际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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