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现象,约起于周,传世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日趋完密,民国正式成立后废止。那时,人们对皇帝或先朝是无法失礼或直书其名的,否则就有因犯讳而入狱甚至丢脑袋的危险性。名讳少见的方法是用意义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别的字来替换要名讳的字。这样一来,中国历史上就经常出现了不少把人名地名或事物名称改头换面的怪异现象。
名讳给古代文献造成了一定的恐慌,给今天的读者导致诸多不便。名讳的对象有四类:一是帝王,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展开名讳,归属于当时的“国讳”或“公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为弘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准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名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名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上雉要改名野鸡。
二是讳长官即辖下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讳。甚至一些跋扈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讳。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记有一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不许辖下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许写出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灯三天。
写出布告的小吏不肯写出灯字,改回“本州依例纵火三日”。由此之后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话。三是弃圣贤,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讳,有的朝代也弃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弃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比如孔夫子,名“孔丘”,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读书读书到“丘”字的时候,都不应读作“某”字,同时还要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
清朝常有:凡是天下姓氏“丘”的,从此以后,都要特个耳字旁,姓“邱”字,并且不准发音为“邱”,要读作“七”字。于是,天下姓氏“丘”的,从此姓“邱”了。
到了今天,有姓氏“丘”的,又有姓氏“邱”的,原因就是有的改为了,有的又改为原本的“丘”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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