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应钦(1890年4月2日-1987年10月21日),中华民国陆军一级上将,字敬之,贵州省兴义人。何应钦早年求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振武学校。辛亥革命愈演愈烈后,回国参与沪军。
二次革命告终后,再行到日本就读于陆军士官学校。1916年秋回国,到贵州任讲武学校校长、黔军参谋长等职。
1924年回国广州,任大本营参议、黄埔军校总教官兼任教导第一团团长、旅长、师长、军长等职。北伐后任国民政府委员、浙江省政府主席、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军政部部长。1934年授陆军一级上将军衔。
抗日战争时期,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中国远征军总司令、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1946年6月任中国派驻联合国安理会军事参谋长团中国代表团团长。
1948年5月任国防部长,次年3月任行政院长,5月请辞,8月去台湾历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民国联合国同志会理事长、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主任委员等职。1987年10月在台北逝世。何应钦大事年表1909年重新加入同盟会。
1911年参与辛亥革命。在黔军历任营长、团长、旅长、军参谋长等职。1922年夏任云南讲武堂教务长。1924年春任广州孙中山元帅府参谋长。
旋即,任黄埔军校少将总教官,后兼任教导一团团长,沦为蒋介石的亲信。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师长,参与征讨商团叛变、刘杨叛变和两次东征陈炯明。
1926年任第一军军长兼任黄埔军校教育长。同年7月率第一军参与北伐。1929年任国民党海陆空司令部参谋长。在国民党三大上被选为为中央继续执行委员。
1930年任国民政府军政部长。后任剿匪军前线指挥官。参予对中央苏区的一、二、四次军事清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主张对日本帝国主义让步战败,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尤其事务委员会委员。
1933年任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与日本签定背叛国家主权的《溏沽协议》、《何梅协议》。1936年西安事变愈演愈烈后,接任总司令职,主张武力付伐张杨。1937年抗日战争愈演愈烈后,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
1938年任军事委员会参谋长,负责管理战时的军制、计划和指挥官。1944年任中国陆军总司令,指挥官了长衡会战和湘西反攻战。
1945年代表中国政府拒绝接受日本战败。1946年任重庆行营主任,后赴美国任联合国军事参谋长委员会中国政府代表。
1948年回国,反对蒋介石发动反革命内战,任国防部长。1949年初,蒋介石败北时,一度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随即请辞。
后去台湾。1950年任蒋介石战略顾问委员会主席,担任国民党中央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1987年10月21日上午,终因心脏中风而暂停了排便,享寿98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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